昨日,省检察院召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覆盖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其中2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0起案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孙颖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往往争议较大、矛盾较深,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既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在执行活动监督中,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助力解决群众烦心的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85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通过“和解+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环节开展司法救助,共为14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4.3万元,同步促成和解74件。
在监督办案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了“枫桥式检察e站”线上服务平台、“四明”和解工作办法等一批特色品牌。特别是检察机关聚焦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检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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