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创新建立了国内首个省级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旨在全面摸清发展底数,进一步夯实航运服务业标准规范基础,推动实现航运服务可统计监测、可分析评估、可跟踪晾晒,提升航运服务业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
《统计制度》依据国内外主流航运服务业产业分类理论,明确了航运服务业覆盖基础层、辅助层、衍生层三大领域,水上运输、港口服务、多式联运和代理服务、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航运经纪等11个门类,健全产业结构体系,力争边界清晰、应统尽统。
为确保指标体系系统全面、准确规范,突出特色、引领发展,《统计制度》按照“系统全面、通用可比”原则,全面衔接强港建设方案、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指数,采用了“综合指标+专项指标”体系架构。
“综合指标”反映航运服务产业对经济社会贡献度,包括营业收入、增加值、税收总额、从业人数四项。
“专项指标”反映航运服务细分领域发展态势,包括水上运输、船供船修、航运金融等11项23个指标。这23个专项指标,有效对标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上海、新加坡等国内外先进,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定位,提供了更丰富的各领域“细节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