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7年6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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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乡镇工会建设跃上新台阶
省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工会建设的意见》
记者 史隽
    本报讯 记者史隽报道 日前,省总工会向全省各市、县(市、区)总工会下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工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总继去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后,下发的又一个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较早认识到加强乡镇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各地也从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探索。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1489个镇乡(街道)中,已有1447个镇乡(街道)建立了同级工会组织,其中建立镇乡(街道)总工会的已超过130个。去年底,省总工会专门在绍兴召开了全省加强镇乡(街道)工会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镇乡工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并下发了《意见(征求稿)》,经各地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于日前正式出台。
    该《意见》共分四大部分计26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指导帮助基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理顺组织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按章理事、增强办事实力、切实发挥作用为重点,对镇乡(街道)工会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好组织、引导、服务、维护职工“四个作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归纳。
    据省总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呈现出两大亮点。不仅对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分类指导,要求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工会组织体制,而且还要求建立健全源头参与机制、服务大局机制、工会建设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等四大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另外,《意见》对镇乡工会在“小三级”工会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发挥对企业工会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县以上地方工会如何加强领导、努力提升我省镇乡(街道)工会建设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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