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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划农民工维权大计 实现三年内将1200万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等多项维权目标 记者 王海霞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昨天上午,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目前我省共有1783万农民工,其中外省来浙的有523万。他们为我省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其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如工资偏低、社会保障不够完善、公共服务不足等。 劳动报酬存在诸多问题 据了解,全省已有85个市县建立了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71个市县建立了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周转金达近5000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工资支付的检查,“十五”期间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7.4万家,为120万名劳动者追回欠薪12.2亿元,清退押金3200万元。据调查,全省97.5%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今年9月,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同时通过实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到今年10月,全省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2万余份,覆盖8.4万余家企业。 但农民工的工资增长远远没有跟上社会平均涨幅,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标准,许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业主故意压低计件单价、定额标准,职工收入表面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实际工资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故意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建筑企业,工程层层转包,互相推诿产生拖欠,一些企业常常以产品不合格、违反厂规等理由任意克扣工资。 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双方的权益不对等。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农民工通常工作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12—16小时,很少有固定的休息日。一些企业没有很好地为农民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在中小非公企业,劳动过程中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呈上升趋势。今年1到10月份,全省共查处7.1万个事故隐患,完成了6.3万事故隐患整顿,责令停产整顿单位841家,提请关闭62家。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从今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3年计划,重点解决部分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偏低问题。全省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到年底将完成对1000万人员的安全培训。目前已有5000余家企业开展了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我省劳动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春雨行动”、“春苗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社会保障不够完善 由于一些企业主为了降低产品成本,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愿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观念落后,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退保频繁,据对部分非公企业的调查,90%以上农民工不愿意参保,去年仅杭州地区退保的农民工就有近10万人。目前,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36万,医疗保险163万,均居全国第三位,但与农民工总人数相比,参保率不高。我省争取用3年时间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扩大到1200万人,同时降低门槛,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公共服务依然不足。由于教育资源短缺,办学经费不足,农民工子女异地入学仍然困难;农民工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社会救助缺失,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贫乏,很多农民工处于“工作时间机器人,工作之余木头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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