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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司机痛诉四年前被“钓鱼执法” 检察机关曾发出检察建议,表示“有奖举报”有引诱违法行为之嫌 记者 冯伟祥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两位当事人张军和孙中界,最终洗清了不白之冤。
但绍兴市民吕国军、徐关忠等人,并没有像张军、孙中界一样幸运。
早在4年前,吕国军、徐关忠等人被绍兴市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为名,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他们一直喊冤,认为自己遭遇了“钓鱼执法”。
昨日,徐关忠对本刊记者说,他一直在关注上海的“钓鱼执法”报道,孙中界等人的情况与他四年前的经历非常相似。他为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最终结果而欣慰。“当年我遭遇钓鱼执法后,也想做极端的事情,后来还是理智地克制住了。”但那件事给他思想上带来很大后遗症,“现在我开车时,遇到有人拦车坚决不停,我不想做好事了,万一又是钓鱼执法呢!”
顺路捎带,被指“非法营运”遭万元处罚
2005年3月2日中午12时左右,吕国军(系绍兴市银都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驾驶公司的面包车送货后返回,途经一个交叉口时,被两名中年男子拦住。对方自称是安徽人,准备去皋埠找老乡打工,请求帮助顺路捎带,愿付20元车费。出于对外来务工者的同情,吕答应捎带。途经104国道线东湖风景区大门口处,被绍兴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拦下。执法人员称有人举报其在非法营运,并将车子扣押。吕国军被处以罚款1万元。
吕国军咽不下这口气:自己在送货返回途中明明是一番好心做好事,商定适当收取汽油费(实际上并未收取),怎么成了非法营运呢?他认为绍兴市运管处在搞“设饵钓鱼”,是该处的“职业线人”引诱他上当,使无辜的他跌入了陷阱,遭受了损失。
诉称误落“钓鱼”式执法“陷阱”,最终败诉
吕国军拿起法律武器,将绍兴市运管处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撤销绍兴市运管处所作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起诉状中,吕国军认为,绍兴市运管处以“设下香饵钓金鱼”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是一种完全违背国家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基本立法宗旨、目的,违反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应予制止。
2005年7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行政处罚争议案。
经法庭准许,有三人为吕国军出庭作证,一名曾在数年前当过运管部门“钓饵”的证人自曝内幕,以亲身经历证明被告采用“钓鱼”方式进行执法。
原告方提出由被告方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以澄清事实,但是这一要求被法庭拒绝。
结果,吕国军败诉。
10余名被处罚者遭遇如出一辙
在当地有此遭遇的不止吕国军一人,徐关忠就是其中一个。
“当年我遭遇钓鱼执法后,也想做极端的事情,后来还是理智地克制住了。”徐关忠告诉记者。为了澄清事实,他和律师根据线索一起去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寻找那个“乘客”,从其母亲口中了解情况,后来那个“乘客”回家来,刚碰面就慌忙驾车离开。
担任上述案子代理人的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何震辉律师告诉记者,他手头有10多个同样的案例,10余名被处罚者的遭遇如出一辙:先是乘客模样的人说有急事请求帮助送至某地,并主动示意以路费、油费相回报,诱说得他们顿生同情心理,欣然答应。然后是,车刚到达目的地或未到达目的地,“乘客”刚下车,就围上一群运管人员,或称“接到有人举报”、或称驾驶员搞“白板车接客”。最后是,运管部门对其实行车辆扣押、罚款。
何震辉在不同的公开场合对绍兴市运管处的做法进行抨击,认为有故意设置圈套诱人违法的嫌疑。“采取‘钓鱼’方式进行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以不正确的方式履行职责,属滥用职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催生“职业举报人”
在绍兴市运管处“绍兴运政稽征网”上,有该处副处长和法制科副科长合写的《有奖举报查处“黑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一文。文中载明,1999年10月15日,绍兴市交通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车辆开展联合整顿。《通告》规定对在绍兴市区查获的无证“黑车”,按照交通部1998年“3号令”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凡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同时对举报无证经营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两作者表示,“有奖举报”出现以后,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如一些举报人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方式引诱一些具有正当职业的私车拥有者上当;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专门以举报为业的“职业举报人”,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人,往往有专门的组织、固定的人员、明确的分工,他们为了获利,往往不择手段,不分对象,甚至跨地、市辖区举报;一些地方的举报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这种人员流动性大,由他们举报而查获的“黑车”违章案件,一旦发生复议或诉讼,证人较难寻找,无法当庭质证;等等。
在文中,两作者提出:举报无证经营行为的“黑车”必须是在固定地点停靠“摆埠”候客的自备车辆,车辆行驶途中被人拦下而将人送至某一目的地的情况,无论驾驶员是否收取运费,一般不得视为违章而进行处罚。
检察机关:“有奖举报”有引诱违法行为之嫌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的运管部门推出了“有奖举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制度,由此催生了大量采取“钓鱼”的做法获得证据的职业举报人,甚至还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到启发,以向运管部门举报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不少法院办理过针对黑车运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案件。
去年,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奖举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引诱违法行为之嫌,容易被某些人利用作为谋生的手段,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众多社会问题。于是,越城区检察院向绍兴市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运管部门对“有奖举报”方式查获非法营运车辆的办法重新进行评估,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线人”的存在,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
绍兴市交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立即对举报奖励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整改,一方面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对用非正当手段或有意引诱车辆非法运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通过整改和规范,目前绍兴市的出租车营运秩序有了明显改进,车辆非法运营现象也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
一度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慢慢地落下了帷幕,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远远没有消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近日接受专访时表示,“钓鱼”执法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同时,有奖举报制度也存在制度性错误。“钓鱼执法”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我周围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