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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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出比预算多近百万
台州竞争村村民质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记者 冯伟祥

  前任村委主任拒办移交
    2008年5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竞争村依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了以王立夏为主任的新一届村委会。
    让王立夏等人不解的是,前任村委主任林普德拒绝办理移交手续,导致新村委班子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
    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为此,王立夏等人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反映。
    同年6月26日,街道领导主持由王立夏、林普德等人参加的协调会,但未果。
    为了使各项工作能正常开展,更好地为村民服务,维护集体利益,新村委班子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了村委会公章。
   记者昨日发稿时获悉,集体财务账目等其他应依法移交的事项仍未办移交。

  离任审计审出问题不少
    为了解村财务状况,摸清“家底”,新一届村委会委托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对该村原负责人在2005年10月至2008年5月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今年6月15日,路桥区有关部门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表明,该村上一届负责人存在的问题不少: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收款收据管理不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不规范,等等。
    2005年10月至2008年5月,该村共有手续不完备的支出52笔,涉及金额10万余元。
    竞争村集体经济并不富裕,但审计查明,这个村的招待费金额较大。还查明,2007年,该村组织部分村民代表等外出旅游、考察,合计花费10万余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路桥区农业林业局提出了审计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未入账的收款收据,要查明原因”、“对上阶段手续不完备的开支,要逐笔调查核实,补办手续”,“保证集体资产安全”。

    预算80多万的村道工程,却付了181万
    如果说上述相关问题仅仅是“不规范”,那么村道路硬化工程就不是那么简单一回事。村民们怀疑工程款有猫腻。
    这个工程是2007年12月19日上午进行开标的,台州市椒江市政工程处中标。次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村道硬化工程厚20厘米C30砼,面积约1万平方米;约定合同价款暂估82.8万元;工程结算,按承包人投标报价82.8元/平方米一次性包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丈量结算总造价。
    据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审计报告反映,村道路硬化工程合同中预算造价为82.8万元,账面余额为181.44万元,比预算造价多支出98.64万元。
    为进一步查清楚工程款问题,现任竞争村委会委托台州合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这个工程项目进行结算。今年7月9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工程结算审价报告,审定造价为107.97万元。
    据查明,实际施工人郑江及其父亲郑显明分别从这个村领取该工程的工程款,已经收到村里支付的工程款171万余元。
    另外,村里还向一家建材公司支付该工程所铺水管的材料费及安装费计10万余元。
    根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本届村委会怀疑前任村干部跟实际施工人合伙涉嫌犯罪,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为此,他们已另行向纪委、检察机关等控告,要求查处。

  对簿公堂,要求返还工程款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郑江这个人。
    2007年12月19日,郑江持椒江市政工程处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等材料,前来竞争村参加道路硬化工程开标。
    这个郑江,当时刚满18周岁不久,没有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
    次日,时任村委主任的林普德代表村委会与郑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令人生疑的是,这个动用巨额集体资金的工程,居然没有图纸,没有监理,没有正式的决算书等。所谓的验收,是当时的村干部几个人搞的,工程至今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对于工程款的巨大差额,村民们反映十分强烈。
    不久前,竞争村村委会将仲裁申请书递到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确认合同无效;2.裁决郑江、郑显明共同返还村委会工程款85万元(暂定),椒江市政工程处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9月3日,台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郑江、郑显明一致表示:工程项目是通过招标中标的,合同是有效的。
    市政工程处在答辩中同意村委会提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事项,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同时认为自己依法不应承担郑江、郑显明共同返还工程款的“连带返还责任”。市政工程处当庭透露了一个秘密:“这个工程实际上是当时的村委会与郑江已经说好了的。郑江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他是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的。”
    在庭审中,村委会炮轰工程质量问题,认为这是一个不合格工程:施工并未达到此前合同约定的“C30砼、20cm厚砼面层”要求,施工质量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具体表现为砼的标准远低于合同约定的C30,砼的厚度80%面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20cm,实际施工没有进行沥青嵌缝等。
    对此,郑江、郑显明辩称:1.砼是C30,质量是达到合同要求的;2.砼的厚度是达到要求的;3.沥青嵌缝确实是没有施工,但当时和村委主任林普德等人商量过的,村委会是同意的。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村委会要求对实际没有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是否符合C30标准进行鉴定。
    庭审结束后,记者进行实地踏看,发现道路厚度不一,很多路段的厚度不到约定的20cm,不少地方有很粗的裂缝。
    由于仲裁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村民们质疑的竞争村集体资产流失之谜要揭开谜团还需一段时日。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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