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31日> 民声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谁来监管沦为乱收费的“强化监管”?
皋亭客

  市场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一张标签,商贸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江西永修县近日实行酒类贴标管理的做法受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有市民表示,多此一举的贴标管理实质就是职能部门借机敛财(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无数回的经历告诉我们,任何一次变相敛财肯定都是“师出有名”的,且都会被公权力机构美其名曰:加强管理、强化监管等等。江西永修县规定“不贴标签禁卖酒”的大道理,在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中也是说得“语重心长”——“为了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饮酒安全,迫切需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酒类商品贴标管理”。
    于是,要想卖酒就得贴标签,要想贴标签就得掏钱向商贸局买。可是,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须经过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永修县是无权制定标签的收费标准的。更为重要的是,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列入《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当中,而这个目录中,记者并没有找到永修县的这个收费项目。
  所以,永修县的这个“强化监管”被人称作是变相敛财,就很是合情合理了。你要新辟“标签费”这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得有个物价局批准手续吧,啥都没有,凭借自己的权力说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这难道不是应该被严肃查处的乱收费吗?酒类商品经营户只要在商贸局买标就行了,至于贴哪里,也没有规定,而且买来的标签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今年用不完明年贴都行——这样的“强化监管”,其实早就暴露了乱收费的“司马昭之心”!
    可问题恰恰就严重于此——沦为乱收费的“强化监管”,为何却见不到有效监管和及时纠正?《关于印发永修县酒类商品贴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永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至少说明这是县政府的共识,一个很显然的违规乱收费项目,不仅有政府的红头文件保驾“开道”,开收后,尽管受到强烈质疑,也不见相关执法部门的介入和查处,如果不是被媒体曝光,会被“暂时停止”吗?这真让人怀疑是当地的“缓兵之计”。
    从某种程度而言,以“强化监管”名义搞的乱收费有时候并不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权力的变相敛财、这样的乱收费没人监管、无人较真,任其想敛就敛。我们现行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说起来是头头是道,可一到关键时候,当百姓利益被公权力胡乱“凌辱”时,为何就不见有人去及时、彻底叫停呢?这难道不值得深刻反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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