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母今年才17岁,住院费用需交1万多,带着孩子回去担心老乡会有“看法”…… 生下孩子没钱住院弃婴死亡涉嫌犯罪 江文辉
男婴被弃绿化带
去年开始通车的温岭西环路是连接大溪、横峰、城西的一条交通主干道,公路两侧绿树成荫,俨然成了一道绿色屏障。
7月15日早上7时多一点,温岭市园林公司的季根土师傅和同事跟往常一样,推着车子,带着水管去给市区西环路绿化带内的树木浇水,竟发现在绿树掩映下的草丛中放着一个襁褓。
“我们是从石刺头那边浇水过来的,刚进入这片绿化带时,就看到了这个襁褓,直觉告诉我们里面肯定是个婴儿。当我掀开盖在襁褓外的一块蓝布时,婴儿竟哇哇地啼哭起来。一听哭声,我就心疼起来。”季师傅说。
蒋志林和钟加敏是市园林公司的管理人员,闻讯忙跑到现场查看。“小孩非常可爱,我看他还有呼吸,就把他抱出了绿化带,放在树脚下。”蒋志林说。随后,钟加敏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追查弃婴父母
8时20分,横峰派出所民警王戎带着队员很快赶过来了。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民警马上抱起小孩就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送。那边横峰派出所的刑警马上开始了寻找男婴的亲生父母。
“我们从婴儿外面裹着的襁褓,寻找到了婴儿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的,尔后我就在医院找到了婴儿出生时记载的资料,但由于登记册上资料记载不全,登记比较模糊,我们从登记册上模糊的姓名入手,运用了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碰撞,找到了居住在泽国镇八份村一出租房的婴儿生母及其‘父亲’。”刑警金建军说。
考虑到男婴被遗弃后死亡,案件升级,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弃婴生父周全实施了刑事拘留。考虑小王刚生产,身体虚弱需要调养,温岭市公安局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弃婴生母17岁
原来,男婴的母亲名叫王桂香,17岁,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平寨乡小罗白村民委大罗白村小组。“父亲”名叫周全,22岁,来自湖北省随州市天河口乡谢家湾村。今年上半年,两人在租住的泽国镇八份村相识并同居。7月10日,王桂香忽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周全陪她去了温岭牧南卫生室检查,结果查出已经怀孕。
7月14日上午,周全从老乡处借来300多元钱,陪王桂香来到了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中午时分,王桂香突觉肚子疼痛,且额头冒汗不断,医生看过B超检查后,告诉他们孩子约有7个月了,快要生了。当天下午,王桂香就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
“因为是早产,小孩体质很弱,医生说需要转到新生儿科,住院费需要交1万多元。我们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女朋友去医院那个钱也是在我老乡那借的。医生说如果现在出院回去,孩子将活不过三天。”周全说。
由于出来打工没有积攒起多少钱,加上俩人年龄还小,同居生活才一个多月,“带着孩子回去老乡会对我们有看法,更何况小孩带回去也活不过三天,”于是俩人最终决定将孩子扔了。
7月14日下午5时多,王桂香顾不得自己产后需要休息,就与周全一起带着孩子出院了,他们搭乘出租车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来后就往温岭泽国牧屿赶。当出租车行驶至城西大道横峰街道汇川王村时,俩人下车抱起孩子,走进了西环路边的绿化带,把婴儿扔进了离路口二三十米远的草丛中。
弃婴时有发生
弃婴,在现实中,类似的悲剧并非仅此一例。温岭市福利院院长王宇同告诉笔者,在温岭遗弃婴儿或幼童的现象有逐年攀升的趋势。今年上半年,福利院就接收了包括无名氏婴儿或者身体有先天残疾的抛弃儿等80人。
“遗弃婴儿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刑法保护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对被弃婴儿的人身权利即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王宇同分析。
“弃婴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此外,这种行为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构成威胁,造成人口出生失控,助长了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男女出生比例失衡。”王宇同说。
负责本案的金警官为笔者引述了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有关规定,他说:“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金警官认为,弃婴行为可以被定为遗弃罪,严重的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杀人罪,主要是指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则不仅仅是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而且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本案中这对“夫妇”将小孩遗弃在离路口二三十米的草丛中,而且现在小孩已经死亡,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有没有犯罪还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定性,但不管如何,他们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许多群众至今尚未清楚地认识到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这是导致弃婴者总能逃脱法律严惩的主要原因。而法律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够,则削弱了法律的打击力度,继而造成弃婴行为的难以遏制。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真正通过法律来维护婴儿的权益,给遗弃者以严厉打击,是最终消灭弃婴现象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有关方面应该及时给予人道上的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