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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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拷贝工资奖金资料 企业遂对其“违纪辞退”
120余名工友联名声援被“炒鱿鱼”者
绍兴县这起劳动争议纠纷耐人寻味
记者 冯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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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5月28日,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职工杨钢(化名)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资料拷入U盘,结果被公司有关人员当场发现。杨钢拷入U盘的工资、奖金资料被删除。5月30日,公司以杨钢的行为属窃取为由,决定将其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杨钢认为,企业的做法是非法的。为此,他依法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作出的“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违法无效,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月15日上午,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他将工资奖金资料拷入U盘被“炒鱿鱼”
    39岁的杨钢在位于绍兴县柯桥街道的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6年12月1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月30日,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该“公告”称,“2008年5月28日12时左右,杨钢擅自到人事科办公室,在没有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全公司的人事、工资、资金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公司人事机密等资料拷贝窃取到自己的U盘,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经柯桥派出所调查,杨钢承认自己的行为。经公司执委会研究,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从2008年5月30日起给予杨钢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此,杨钢有不同的说法。“我仅复制了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资料,而不是公司所说‘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公司人事机密等资料’,退一步讲,即使复制工资奖金资料有所不妥,也绝对够不上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况且公司并没有任何一条‘规章制度’有复制工资奖金资料属于违纪的规定。”杨钢告诉记者。
    杨钢向记者介绍说,那天中午,他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想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关于考勤制度方面的事情。当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一姓姜的退休职工在谈事情,他就在旁边的办公桌前坐等。不一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先后走出办公室,仅剩他和姓姜的退休职工,他发现电脑处于开机状态,没有设置密码,出于好奇,便打开了相关文件,浏览了全厂员工的工资奖金情况。然后,他掏出随身带着的U盘,插入电脑端口,将工厂的工资奖金资料复制到U盘上。正在这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从外面回来,发现了他的行为,并叫来相关人员,删除了杨钢复制到U盘的资料。
    “企业对工资奖金严格保密,广大职工对此要求有知情权。这也是那天我临时起意复制的原因。”杨钢说。
    次日,公司向当地警方报案。
    绍兴县公安局柯桥派出所随即进行了调查,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杨钢拷入U盘的是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资料,未涉及商业机密,而且杨钢也未在计算机上删除、修改、增加其他资料。因此,杨钢的行为未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属公安机关处理范围。经过教育,杨钢也承认自己复制工资资料有不妥之处。
    7月16日,绍兴县公安局正式作出了法律文书,决定对杨钢不予处罚。

  请求劳动仲裁
    杨钢认为,公司对他所作出的辞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当,作出辞退他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的《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于法无据。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6日,杨钢依法向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公司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违法无效;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裁令公司支付他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案结应得的工资收入及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暂定2万元)。
    在7月15日的庭审中,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坚持《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的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杨钢除了将工资、奖金资料外还有其他资料也拷贝到U盘。同时,公司认为杨钢的行为违反了《员工工作基本规则暨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试行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分别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司的工作秩序”、“偷窃公物和他人财物”。按照这个于2005年7月4日颁发并实行的《暂行规定》,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就“应受到辞退/解除合同处理”,也就是说,杨钢的行为构成两项违纪。
    听了公司的说法,一些旁听人员哑然失笑。
    杨钢承认自己复制工资资料有所不妥,但表示不是所谓的窃取,也没有“寻衅滋事”,并指出作为处理依据的《暂行规定》没有依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等程序,因此于法无据。

  120余名职工联名声援工友
    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辞退杨钢的公告》,在公司内引起一片哗然,遭到了职工们的强烈质疑。
    记者看到一份有120多名职工联名的材料,主要内容是,职工们认为这个决定是完全错误的的,要求执委会收回成命,予以改正。
    据悉,近年来,这家企业的劳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不少职工为了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抗争。
    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这家企业的热点问题。不少职工认为,公司推行保密工资的做法,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因此,在杨钢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收入分配知情权受到打击时,职工们一致表示拥护他,支持他。
    不少职工认为,公司其他机密部门都安装警示牌,而人力资源部没有安装,中午休息时门没有上锁,电脑没有设置密码,说明该部门不是机密部门。而且,杨钢拷贝的东西亦非公司商业竞争、人事机密资料。120多名一线职工在一份材料上签名质问:“杨钢何罪之有?”

  企业民主管理谁说了算?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可以说是近几年来众多企业普遍的做法。然而,对于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的不少职工来说,这一切却是可望不可及。
    记者看到一份联名材料,该公司120多名职工要求厂方“厂务公开,还职工知情权”“分配公开,收入公开,维护职工自身利益”“竞争上岗,考核上岗,还职工公开竞争权”。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必须要通过劳动者这一关,具体是: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这些规章制度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向劳动者公示过、符合法律规定的。
    昨天,原公司工会主席陆阿兴告诉记者,2005年6月间,在一个会议上,工会针对《暂行规定》提出了27个问题要求行政方修改并反馈,但是行政方在没有反馈修改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执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并没有经过职代会及全体职工讨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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