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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堵告”,“言塞湖”终有“溃坝”之日 吴杭民
据最近一期《半月谈》报道,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
前不久,媒体质疑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律师担任袭警案被告人杨佳辩护人,认为此举违反了律师“利益冲突和回避”的规定。孰料,谙熟法律规定的科尔沁区政府早已利用回避规则,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堵告”民众的行政诉讼——你们要告政府?行!自己千方百计、不辞辛苦去找区外的律师啊,找不到,自己打官司,能斗得过我们政府强大的法律顾问团吗?要去外地请律师,你就多掏钱吧——如此“堵告”“高明”之处,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前不久提出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充分尊重畅通民意
,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百姓信访也好,选择法律手段进行行政诉讼民告官也罢,都是民众表达民意、反映诉求、力求“让百姓有地方说话”的重要途径。而行政诉讼民告官,不仅能畅通民意,更能有效督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失误,所以现在在很多地方,行政一把手积极出庭应诉,也早就不是新闻了,更有温州市长自任主编,编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警示执法者的佳话,一时传为美谈。
中央纪委近日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严肃惩治信访工作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信访中的“截访”、“控访”
人们已并不陌生,且早被舆论抨击,而“堵告”的最终目的,也概莫能外地惊人一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早已经成为群众信访的焦点之一,科尔沁区可真有先见之明啊。
贵州瓮安“6·28”事件也好,云南孟连“7·19”事件也罢,难道都不是“言塞湖”“溃坝”的恶果吗?科尔沁区政府聘下区内所有律师防民告官,不正是也在制造“言塞湖”吗?在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民生、倾听民意的语境下,该区如此“堵告”的“独特做法”,为何能“自豪地”“连续多年”?难道上级有关部门都是一级“摆设”?
“言塞湖”终有“溃坝”之日,政府聘下所有律师严防民告官,想方设法剥夺民众的行政诉讼权,不吝是法治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中一颗威力巨大的“地雷”,让人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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