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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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日前实施——
哪些物品禁止通过快递寄递
陈煜儒
  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消息,我国第一部规范快递市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前开始实施,它将会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据介绍,快递服务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快递市场体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两千多家,从业人员24万人以上,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并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立法亮点在于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快件验视制度。此外,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时,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 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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