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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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
记者 方潇钦 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方潇钦 报道 今年3月8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容环卫汽车场的工人陈明珠,在德胜东路清扫路面时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之后被送往邵逸夫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型客车司机随后向公安部门自首,最后被江干区法院以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陈明珠的家人之后又向江干区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小型客车司机、车主,以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总计53万元,日前杭州江干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环卫工人遭遇意外事故增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卫生要求越来越高,这给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城市机动车辆增多,使长时间作业于道路上的环卫工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概率增大。
  记者从杭州市环卫协会了解到,2006年至2008年3月间,在杭州市主城区共发生涉及清扫保洁工人的交通事故114起。
  记者采访发现,惨剧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不文明司机和行人乱丢垃圾,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更增加了他们作业时的风险。环卫工人为了清扫主车道垃圾,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穿梭于车流之间。另一方面,司机的不文明行车,成为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一些司机明知前方有环卫工人在作业却不减速,等离得太近发生突发事件时又处置不力,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特殊的法规保障环卫工人,只把环卫工人的工作作为一般行人的普通行为,这给被撞环卫工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的经济、心理、身体的伤害都是十分巨大的。
  多方位综合治理环卫工人安全问题
  像陈明珠一样的环卫工人在我们生活的城市处处可见,他们为我们城市的清洁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何保护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作业环卫工人人身安全问题?采访中记者听到了各种声音。
  很多市民认为,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除了自己应该保护以外,社会各界也应该给予极大关注,特别是作为能直接帮环卫工人系上“安全带”的司机,只有他们时刻警惕,很多事故才可避免。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环卫工人的安危问题已逐渐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她在杭州做了6年的环卫工人,其间相关部门曾相继数次调整了他们的工资待遇,使得她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在谈到自身安全时,该环卫工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投入力度,增加道路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同时加强城市道路的巡逻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应为环卫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加大对撞死(伤)作业环卫工人肇事车辆的查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
  逐步完善环卫行业法律法规
  关于陈明珠一案的赔偿官司,目前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据负责本案的徐庭长介绍,法庭不日将依法审判。但是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很多由于一些环卫工人法律意识不强,得不到公正赔偿,影响了环卫行业的长远发展和环卫职工队伍的稳定。
  目前,环卫工作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垃圾收费等专项内容,需要对环卫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修改和完善。
  该业内人士表示,为切实保障城市环卫工人日常作业的人身安全,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应加大对环卫工人的普法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随着与环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等,环卫行业要将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纳入环卫继续教育范畴,结合环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培训,使广大环卫工人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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