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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交通建设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交纳保证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讯员 朱益锋 记者 田红 报道
本报讯 通讯员 朱益锋 记者 田红 报道
为防范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日前,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保障局、区交通局等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萧山区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今后,凡该区交通领域建设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必须事先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打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接受相关监督和管理,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意见》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今后如果施工企业发生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整改,施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职工工资。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职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交通部门同意后在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据悉,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区已相继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等一系列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该区共为职工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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