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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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民主管理 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金华市总工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
通讯员楼伟民
  本报讯 通讯员楼伟民报道 为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日前,金华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在三年内80%以上非公有制小型企业集中区域、行业建立起职代会制度。
  《意见》明确,在乡镇(街道)及其所辖区、村、楼宇、一条街等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和同行业企业集中区域,依托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建立起职代会制度,把若干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难以承担的参与监督、管理企业事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提升到上一级工会即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来完成,对区域内、行业内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实行共商共议,共谋发展,实现双赢。
  《意见》规定,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主要职责是:听取和讨论本区域、本行业内有关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监督检查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推进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选举参加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和经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其他机构成员。
  《意见》要求,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由区域内、行业内企业的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代表组成,职代会正式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必须达到40%以上。职代会闭幕期间,区域、行业工会组织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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