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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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限时作业 需实时监督
邓学志

  目前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各地陆续下发高温天气限时停止户外作业的通知,要求建筑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调剂工人户外作业时间。多数地方规定:天气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的工人一方面要顶着难耐的酷日,另一方面还要从事体力消耗巨大的劳动,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每到高温酷暑,总是有“热死人”的新闻不时地来刺痛大众的神经。从这个角度来看,高温限时停止户外作业既是一项极具人文关怀的措施,也是一项政府不能不履行的“安全”职责。
  但是,出台了这项刚性规定,并不代表着户外作业的工人就一定能享受到这项人文关怀举措所带来的实惠。去年以来,许多地方都出台了高温天气限时停止作业的硬性规定。雷打得轰轰响,但在现实中,这项规定却没有切实落在实处。最大的原因就是,规定是出台了,但只是落实在了会议上,印发到了工地上,出现在了媒体上,而最重要的保障措施——监管却没有跟上。有的地方,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地抽查一下完事。
  由此看来,要想让这项政府给予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真正地落在实处,劳动、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就必须上岗“作业”。一方面,要组织监管人员分片包段,在停止作业时间开展巡查;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监督。因为,这项规定仅仅靠以逐利为最大目的企业“自觉”执行,是不现实的。而更重要的在于,不听“客观原因”,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只有检查得严密,处理得及时,才能使这项规定有“声”也有“形”。
  政府每出台一项规定,都是对社会作出的一项公开承诺。高温天气限时停止户外作业规定亦然。这项规定落实了,就是惠民举措;落实不了,就是失信于民。所以,无论是从人文关怀、安全生产,还是从维护政府诚信来说,户外作业限时停止之时,就应该是监督上岗“作业”之时,监督不仅要“上岗”,而且要时时“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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