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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李晓明 王江北
关键词:劳动法律 监督工作 三级监督圈 干部驻企
前段时间,淳安县总工会对千岛湖、汾口、威坪、大市、姜家、文昌、枫树岭等镇和交通、旅游、建设、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所属的46家企业,就工会贯彻落实《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工作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喜忧参半,不容乐观。
从这次46家企业的调查结果分析,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总体效果是比较好的。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46家企业共有职工12470人,签订率为96%。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增长较快,缴纳率为79%。三是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成效明显。在全县335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218家,签订工资协议的223家,其中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年增幅为8%—20%的168家。四是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执行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的意识明显增强。
调查中还发现,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这46家企业还没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缴纳不严肃、不平衡。46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率达百分之百,企业之间极不平衡;三是农村企业管理难度大、人才流失多。工资收入相对偏低,社会保障不到位,难以留住年轻人和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
几点主要思考 (一)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要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关键在于具有一支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硬、法律业务精的工会干部队伍。从当前淳安的工会工作现状分析,首先,要解决重点镇专职工会干部的编制。在千岛湖、汾口、威坪、大市、临岐、姜家、文昌等九个镇的机关干部中,选配一名懂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具体从事工会工作。第二,在部门、乡镇建立一支能力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队伍。第三,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70名持证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在全县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会干部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
(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三级监督圈”作用。
一是发挥企业自身监督力量。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执法的自我监督,工会要积极拓展职工诉求渠道,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二是调动乡镇的监督力量。乡镇已由工会、劳动、司法等人员组成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一旦企业出现违反劳动法律的问题,乡镇监督员即要上门监督和指导整改。三是发挥县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破解难题的作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律引发突发性、群体性的劳资矛盾和纠纷,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或处理的决定。
(三)增强指导帮扶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在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已发生很大的变化,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还承担提高职工的素质,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调处劳资纠纷和内部矛盾;对困难职工帮扶,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等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企业来说,既是重要的,又是缺乏的。要参照派驻农村指导员的成功经验,企业较多的乡镇、部门,应当选派能力强的干部进驻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与工会形成合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淳安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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