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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思考 徐高烈
关键词:劳动关系 机制建设 工会协调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会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机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并以集体合同指导职工的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可惜的是,这些年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热”、行政“冷”,搞“花架子”走形式的多,真抓实干有实效的少,合同的履约率低。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至今都没有推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各项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平等协商才能确定,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只要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另一个问题是,集体合同的履行要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避免纸上谈兵走过场。
第二,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的三方分别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企业组织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劳动者。在三方中,劳动关系的核心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矛盾也主要源自这两方,而政府主要充当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角色。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一方始终处于弱者地位,劳动关系理论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使得工会在三方机制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平等与和谐。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几年的努力,镇乡(街道)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其工作重点应该是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好各项劳动标准,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依法有序用工;分析交流影响劳动关系的重大因素、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重大案件;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把影响劳动关系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或萌芽状态。
第三,要重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是乡镇(街道)三方机制的延伸,处于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它与乡镇(街道)、县(市、区)三方机制一起,组成协调劳动关系的三级网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三项职责是: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好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固然重要,可以把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但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通过对职工和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从源头上优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看,防“病”比治“病”更重要,更有实际效果。 (作者单位:建德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