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25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硬把“佰”说成是错别字
绍兴三名专家错误评标被处“出局”
记者 冯伟祥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佰”是什么意思?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佰”是“百”的大写。然而,绍兴刘某等五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某建设集团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佰”字系错别字为由,对该集团的投标作出废标的决定。不久前,该集团为此进行投诉。绍兴市有关部门认为,该评标委员会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有关评标规定的,据此决定取消刘某、方某、孟某等三人的评标专家资格,对孔某、何某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2007年7月2日上午,绍兴艺校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进行评标,由刘某、方某、孟某、孔某、何某等五名专家组成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某建设集团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总报价书附表二中“造价下浮率(大写)”栏填报的“工程造价下浮率佰分之玖点柒伍”的“佰”字为错别字,从而将该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某建设集团对此提出投诉。为此,绍兴市招管办、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决定召集上述五名专家于同年7月24日上午在市招投标中心对此问题进行复评。复评中,刘某、方某、孟某等三名评委继续坚持“佰”字为错别字而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3∶2的投票表决结果,继续认定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重大偏差或投标资格条件等可以作为废标的条款,作出是否作为废标的决定。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未将报价书写的错别字作为废标的相关情形,而刘某等五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佰”字为错别字为理由,作出废标的决定,其行为是严重违反有关评标规定的。同时,根据同年8月6日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佰”字是规范的。
    为严肃招投标管理,加强评标工作纪律,不久前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刘某等五名专家作出处理,取消刘某、方某、孟某等三人评标专家资格,对孔某、何某进行批评教育。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