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25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省上半年交通事故死亡2623人
记者田红 通讯员方帆
  本报讯 记者田红 通讯员方帆报道 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对今年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作出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109起,死亡2623人,受伤13721人,直接经济损失4437.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45%、6.52%、21.26%和1.70%,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据对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主要特点分析,尽管各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但高速公路事故上升,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194人死亡,同比上升23.57%。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事故10017起,死亡220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2.7%和84.1%,其中列前五位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违法装载;电动自行车事故上升,私家车死亡事故仍占50%。私家车事故尽管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占事故比例仍然较大,上半年共造成1238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47.19%,究其原因,与私家车拥有量高速增长和驾驶人技能普遍不高有关。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