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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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家企业太不像话 雇佣童工还不付薪水
通讯员郑正行、刘振宇 首席记者章慧芬
  本报讯 通讯员郑正行、刘振宇 首席记者章慧芬报道  为赚取高额利润竟然雇佣童工,在劳动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又抗拒执行。最近,宁波镇海法院快速审查,裁定执行宁波市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宁波市可米尔制衣有限公司使用童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出生于1991年的江西籍女孩小红(化名),2007年来到宁波市可米尔制衣有限公司,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不仅要求她按成年工的劳动强度上班,还经常要求她夜间加班。小红因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该公司就扣除她当月的全勤奖。更为恶劣的是,小红在该公司上班的近4个月时间内,公司只为其提供食宿,未向她支付一分钱劳动报酬。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举报后,查清了事实,认定该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竟然拒绝缴纳罚款。镇海区劳动部门向镇海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行政庭对此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处罚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已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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