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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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首犯被判入狱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24岁男子承认在网上发布艺人淫亵照片,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个月,缓刑2年。
    案情指,被告郭镇玮今年1月至2月在网上发布约140张艺人不雅照片,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淫亵。裁判官指,虽然涉及的照片不算多,被告亦不是为钱犯案,但由于案情严重,对相中人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判监以收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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