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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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了中国经济核心数据

  盛氏微言   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
  “该密不密,该曝不曝”是最坏的情形
    本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等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宏观经济数据。然而,早在9天前,路透社就援引“两位官方消息人士”的说法提前披露了我国6月份以及上半年的CPI;过了几天,又援引“三位官方消息人士”的说法提前报道了我国上半年GDP增长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异口同声地说“不可能泄密”,而路透社则发表声明称“这些信息在正式发布前早就传开了”。(据7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对经济走势尤其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非常明显,如果提前知道,就可以通过市场操作直接获利,这个简单的道理无须赘言。必须究根问底的是:这些信息是不是提前泄密的。
    从理论上讲,确实存在着两种可能:一,专家的预测极其精确;二,统计数据被提前泄露。不过,第一种可能性实在太小了。专家预测向来都像是“撞大运”,准确预测一个数据就很难得了,能把几项最主要的数据全部精确到小数点以后在世界预测史上可能都没有出现过。如果真有哪位专家能把几个主要经济数据预测得分毫不差,那他就是“史上最牛”的预言家——有了这样的殊荣,谁还会隐姓埋名呢?其实,报道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而不是预测的结果。作为世界最著名的通讯社之一,路透社也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弄虚作假。
    实际上,类似的泄密事件司空见惯。去年4月份,国家大幅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消息提前10天曝出;今年4月份,印花税恢复的前一天晚上,境外投资基金大举入市。小到大大小小的考试试题,大到中央的重大人事安排,“小道消息”总是能跑到“大道消息”的前面。十几年前,十五大报告竟然在大会召开前一天公开刊登在香港的一家报纸上,甚至连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的人选也常常被外电提前披露……相对于这些泄露事件,统计数据的泄密还有什么“不可能”呢?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各种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却被层层保密:官员的收入情况不公开、详细的预算报告不公开、城市建设规划方案不公开,甚至连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也不公开。虽然国务院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施行的情况非常让人失望。为了可怜的一点知情权,公民往往需要诉诸法律,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够如愿。于是,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握有权力的人可以轻易看到“绝密”的东西,而无权的老百姓连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很难知道——如此反差,何其大也!
    就政府信息的保密和公开来说,无外乎四种情况:一,该保密的保密,该公开的公开;二,不加区分,一律公开;三,不加区分,一律保密;四,该保密的不保密,该公开的不公开。第一种情况当然是最理想的;第二种和每三种情况虽然有很多弊端,但至少是公平的——要么所有人都知道,要么所有人都不知道;而第四种情况是最坏的情形,因为它必然导致双向的“反动”——知道了应该保密的信息,权势者可以谋取非法的利益;不知道应该公开的信息,老百姓连合法的权益也受侵害。一位网友说:“在没有机密的证券市场里,散户是最大的弱者。”其实,任何领域都是如此。
    当权力者觉得自己的利益需要时,他们可以随便揭开贴着封条的“盖子”;当权力者认为可能不利于自己时,他们又可以随便捂住应该敞开的“盖子”。这种“该密不密,该曝不曝”是对公平正义最大的伤害。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和谐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文中思   http://bbs.book.sina.com.cn
  数据泄密 该当何罪?
    我国是一个保密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其原因是独特的国家体制保障。然而,百密一疏的经济“数据泄密”事件,很难不让我们追问“该当何罪”的问责拷问。
    关心我国经济发展的人们,翘首以盼地等来了国家统计局7月17日发布的上半年以及6月份我国经济运行数据:“6月份CIP同比上涨7.1%,上半年 CIP同比上涨7.9%;GDP同比增长10.4%。”然而,谁也没有料到,这些具有保密性质的国家经济运行数据,却有“数据泄密”的违法嫌疑。
    任何国家的经济运行数据,都事关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其数据的公开都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律规程序,并且规定只能由官方权威机构公开发布。换言之,假如任何人违反律规程序而随意泄露或者发布未经国家权威机构审定的信息数据的话,不但有可能造成市场的混乱,甚至还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麻烦。在我国,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信息公开就有着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针对外媒抢先在我国权威统计机构之前“非常准确”报道的经济数据情况,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小军教授明确表示:“GDP、CIP这些和国家经济政策、市场动向密切相关的信息必须由官方公开,任何提前或私下公开的行为不仅违规,更涉嫌违法。国家统计局调查的官方数据,未经官方公布之前,不管何人通过何种渠道公之于众,都涉嫌违法。”然而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未对一些违规公开信息的行为和处罚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也就是说,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有关“数据泄密”的惩处规定漏洞,才使得这次涉嫌“数据泄密,该当何罪”的问责考验显得“无法可依”。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处有关工作人员在得知涉嫌“数据泄密”的情况后表示:“即使媒体提前获取了官方数据并加以报道,目前国家统计局也还没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换言之“数据泄密,该当何罪”的问责拷问,有可能不了了之。
    尽管这次“数据泄密”事件也许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涉嫌“数据泄密”事件的“官方消息人士”,却暴露出了国家保密工作的漏洞,而这种漏洞不得不让人怀疑“官方消息人士”是否涉嫌“出卖经济情报”?或者“充当经济间谍”?总之,即便是“该当何罪”的问责有可能难以实施,但追查“官方消息人士”涉嫌“数据泄密”的责任和检讨保密疏漏规定的防范工作,却没有理由放弃,而应当尽快想方设法防漏堵漏,才是亡羊补牢进而防范未然的理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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