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24日> 民声周刊·来论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违法者竟成人民监督员?
易波
  因涉嫌违法违纪的长沙市望城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陈稳强,目前仍被望城县检察院选为人民监督员,此事在当地引起一片哗然(7月23日《新快报》)。
    这件事情的发现真有些戏剧化:7月21日出版的《长沙晚报》公布了长沙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其中包括望城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陈稳强;不料仅隔一天,7月22日《长沙晚报》头版刊登消息称,由望城县选举产生的长沙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陈稳强因涉嫌违法违纪,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务,已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7月2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终止陈稳强代表资格。怪不得民众会说:“请老鼠监督猫,猫还能抓老鼠吗?”
    要说望城县检察院有意要请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陈稳强当人民监督员,恐怕是有些冤枉,哪个检察院会请违法犯罪人员来监督自己?但说他们没有失职的地方,恐怕也说不过去,因为据望城县纪委负责人说,陈稳强因涉嫌违法违纪,在今年6月就被相关部门“双规”,那么望城县检察院早就应该将其除名,这说明至少在信息衔接上出了问题。但更重要的却是,这里面反映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上出了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对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通常是由检察机关自身选择或者由有关单位进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最后交人大进行确认产生。人民监督员的产生主要由检察机关来主导,而检察机关通常愿望选择当地有名望的官员、企业主,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体现人民监督员的权威,也便于人民监督员多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这多少就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选秀化”,人民监督员的产生不是看担任的人有无能力、自身有无愿意,代表性是否广泛,而往往是看他的身份,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并且,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公开性不够,缺少阳光和透明,本身缺少监督。
    照我说,人民监督员还是别迷信什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不如干脆就在符合条件的人们中进行“海选”,将那些有能力、愿意监督的人挑选上来,这样才更具有代表性;当然,我们也时刻不能放松对这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让他们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让人民进行监督。如此,才不会闹出违法违纪者还在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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