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24日> 民声周刊·来论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别明修“民心”暗结“民怨”
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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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这个名称去报批   俞柏鸿 画
    
  被河北平乡县政府列为“2008年十大民心工程项目”之一的“盛世名城”房产项目,其操作套路竟是假工业建设之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最终骗取省政府用地批复。据《法制日报》7月20日报道,平乡县这项“民心工程”占地270亩,曾分别属5个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随后,这5家同时注册的企业,又同时“蒸发”,由工商部门以“未参加年检”的理由吊销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是,这5个纯属“子虚乌有”的企业,其建设用地经县政府“转手”,便堂而皇之地成为“盛世名城”的商业用地了。
    实际上,平乡县政府如此绞尽脑汁设计出的“违法创意”,却并没能改变其“盛世名城”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的内在性质。因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必须要经过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审批,但平乡县政府当初以工业建设之名圈占的270亩土地,尽管其玩弄的“狸猫换太子”的把戏,看似令人眼花缭乱,但在其画出了一道荒诞的“违法曲线”之后,其违法用地的性质并没能发生任何改变。平乡县政府如此公然玩弄其“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鬼把戏,反而有明修“民心”、暗结“民怨”之嫌了。
    毫无疑问,在平乡县这起“金蝉脱壳”似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平乡县政府乃其中的主导因素或幕后推手,因为在这场土地违法闹剧中,能够同时调动土地、工商等执法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幕后总导演,恐怕也只有当地主要党政领导方能担此重任了。类似平乡县之土地违法案件,也再次印证了国土资源部曾经说过的“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或相关领导”的论断。“地方政府成土地违法主导因素”的现象,更再次昭示了当今土地执法形势的严峻性。而地方政府领导与开发商通过手段多样的“避法双簧”,共同钻政策空子,打审批的擦边球,实则是企图最终实现其“里应外合”并达到避法用地的目标。
    平乡县政府以“民心工程”为幌子,通过工业用地的途径从农民手中拿地,却又以商业用地的价格转手给房地产开发商,图的正是其间可观的土地差价。平乡县政府如此损民而“自肥”的“民心工程”,又如何会不惹民愤、积民怨呢?其实,地方政府扮演土地违法案件的主角,才是一些地方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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