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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起“金字招牌”忽悠人 温州上百家企业落入陷阱 记者 田红
本报讯 记者田红报道
以所谓的“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推广活动为名,两名骗子疯狂诈骗了温州116家企业,骗得“公示费”高达22.41万元。日前,这两名骗子因诈骗罪,分别被温州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和十年二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6年底至2007年初,安徽泗县人曹金得知其朋友蒋德与《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签订协议,开展“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公示)”推广活动,于是曹金要求蒋德把温州地区推广活动业务让给他来做。后曹金与临海人蒋加员合作在温州地区做推广活动。 2007年4月,曹金在温州市注册
“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温州办事处未成功,于是就改注册了“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质联信息部”,并以信息部名义在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和收据。接着曹金又私刻“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公章及财务章两枚,在温州市鹿城区租了国信嘉和花园一个房间作为办公室。曹金和蒋加员招收了业务员,在温州地区冒充“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名义开展“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公示)”推广活动,要求业务员按企业的营业执照制作成企业已通过“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公示)”活动的铜制匾额(其上记载“重质量讲信誉示范单位”字样)、荣誉证书,并以私刻的“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公章和财务章在函、收据、发票上盖上章,交给企业,向企业收取2000元以下至2000元不等的公示费。 去年8月2日,曹金与蒋加员等人送铜制匾额、荣誉证书、函、收据到龙湾区永中街道的温州市某白炭黑厂、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收取这两家企业的4000元后被工作人员怀疑有诈,企业报警后曹金被抓获并送至公安机关,蒋加员当场逃走。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抓获涉嫌诈骗罪的蒋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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