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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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保护建筑是“拆”还是“迁”
记者 方潇钦
  本报讯  记者方潇钦报道 昨天,住在杭州西湖大道296号的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居住的房子在2005年时被列为杭州市历史保护建筑,但是现在有关部门将其建筑列为拆迁范围之内,他认为很不合理。
  刘先生说的房子位于杭州西湖大道与南山路交界处,两层楼高,是由青石砌成的古典中式建筑。记者发现它的周围也有不少类似的建筑,但相当部分已在大大的“拆”字下被拆毁。
  “2003年就有拆迁部门来写过‘拆’字。”刘先生告诉记者,但在2005年7月,刘先生的房子被列为杭州市第二批历史保护建筑,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受保护建筑。“可没想到,拆迁办的人要我们搬走。”刘先生激动地向记者讲道。
  刘先生说,他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这幢楼可以说是他们家五代人的见证。从1920年建成至今,历经80多年的风雨,虽说该楼有些破旧,但它该得到修缮,而不是拆毁。“我们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好这些为数不多的历史建筑。”刘先生说。
  随后,记者带着刘先生的疑问来到了杭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管理中心,该单位的一位李姓负责人说,该地段确实在2005年被列为杭州市第二批历史保护建筑,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既然是历史保护建筑,就不会被拆除。
  负责该区段拆迁工作的是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其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段的“拆迁许可证”在2003年时就已经领取,也就是说早于该区段被列为杭州市历史保护建筑的时间。对于刘先生担心该区段的房屋可能会被拆掉的担忧,该负责人说:“既然被列为了杭州市历史保护建筑,那么拆迁单位就不会对建筑进行拆除。”现在要求居民进行搬迁,也是为了加强对该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并与韶华巷—恰丰里历史地段统一考虑保护利用。
  那么政府部门有没有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进行搬迁的权力呢?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的楼律师说:“对于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实施搬迁,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搬迁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是政府部门要提前对居民进行通告,让他们做好搬迁准备等等,楼律师补充说。
    湖滨指挥部的该负责人说,目前指挥部已经给居民们安排安置房,他们争取在年底之前完成该地段的搬迁工作,希望居民能理解并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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