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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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牢靠索贿弥补损失 晚节不保退休干部被起诉
通讯员 潘子菁 记者 冯伟祥

  原本可以退休在家享清福的海宁市海洲水利工程公司副经理顾文华,日前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顾某受贿的理由让世人不禁汗颜,嫖娼成性的他被公安机关罚款后竟用索贿这一招棋来弥补“损失”。

  嫖娼被罚款想到受贿
    出生于1948年2月28日的顾文华自1992年8月起担任海宁市水利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海宁市海洲水利工程公司)及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工程的技术指导、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生活不检点的他在1998年就因嫖娼被海宁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
    2000年4月26日晚,顾文华按捺不住,又一次嫖娼,不料又被海宁警方逮了个正着,要交5000元罚款。顾文华被叫到派出所,但身上所带钱不够,后通过电话联系,收受时任公司直属工班项目经理施某的5000元用于交纳罚款。
    2000年5月的一天,顾文华到海宁市海洲水利工程公司尖山围垦分公司在尖山围垦区的工地上检查工程施工情况,碰到时任公司直属工班负责人朱某,告知前几天因为嫖娼被派出所抓到而罚款5000元,手头吃紧,并问朱某身边有没有钱。朱某听明顾某的言外之意,当即想办法凑了5000元交给顾某,顾某将朱某所给的“小意思”心安理得地用于日常开支。

  关照工程过年收受红包
    1995年大年初一,时任公司直属工班负责人的朱某为了感谢顾文华对其承建的海宁市东西大道44号桥工程的关照,在顾文华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0000元,顾文华收受后据为己有。2000年春节至2003年春节期间时任公司直属工班项目经理的施某,为感谢顾文华在工程施工中给予的照顾和支持,以拜年的名义送其人民币6200元,这些都被顾文华一一笑纳。
    2007年12月15日,顾文华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受贿犯罪事实。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顾文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6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顾文华曾经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嫖娼被抓,非但不以为耻,反而以嫖娼被罚作为索贿的一个理由,令人瞠目结舌。顾文华晚节不保,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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