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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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比例不少于1/3
    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提出,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名额、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等,且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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