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15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杭州农村居民缴满15年保险费可领养老金
通讯员姜山 记者田红
  本报讯  通讯员姜山  记者田红报道  7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的陈大伯从银行领到了自己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陈大伯高兴地说:“从现在开始,我也有养老金了,晚年生活有保障了。”今年73岁的陈大伯之前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在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现在每月可领取580.50元的养老保险金。
  为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杭州市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广大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畴。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2008年底前按政策一次性补足15年参保费用的人员,视情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参保工作。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3767人,享受养老金达2686人。目前,杭州市区首批2600余名农村居民已领到了养老金。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