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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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仲裁庭驳回达能两项请求
达能娃哈哈之争又现新进展
单启宁
  本报讯 单启宁报道 2007年5月7日,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达能亚洲”)在新加坡设立的子公司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就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了七个仲裁案件。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还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宗庆后先生以及三个娃哈哈当事人作为被申请人,另外提起了一个有关服务协议的仲裁案件。
  2007年10月2日,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就八个仲裁案件向仲裁庭提出了一份临时措施申请,要求仲裁庭命令娃哈哈当事人和宗先生:(1)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资公司”的产能;(2)确保“非合资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通过双方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3)确保达能获准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仲裁庭已于2008年7月11日对临时措施申请作出决定,驳回了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提出的上述第(1)项、第(2)项临时措施请求。对于上述第(3)项临时措施请求,考虑到合资公司曾向达能委派的董事发出过邀请,因此,仲裁庭对该项请求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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