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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意外“横财”不能“发” 东阳版“许霆”被判刑十个月 记者方潇钦 通讯员厉园园
本报讯 记者方潇钦 通讯员厉园园报道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章敏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6岁的郭章敏是江西省星子县人。在东阳打工的他,如果没有遇上那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现在应该还依旧过着他的打工生活。
2008年4月1日,郭章敏到东阳市某邮政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发现有张卡遗留在机内,并处于可操作状态。经查询,卡内还有余额39000多元。他抱着试一试的心理,从卡内取出了1000元,成功后,分四次从该卡中取出人民币8000元。
郭章敏看到这意外“横财”,高兴坏了。随后,他将该卡的密码进行了修改。当晚,他分4次从该卡中取走人民币共计10800元。4月2日,郭章敏带着所取得的人民币19800元,向厂里请假回家了。
而原卡的主人4月3日发现丢卡后,就匆匆赶到银行挂失,一边向千祥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查到了郭章敏。4月9日,郭章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章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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