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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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故隐患最高奖1万
温州鹿城出台安全生产新办法
陈芳
  本报讯 陈芳报道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1万元。
  该办法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街道(乡镇)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500元至1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区级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1人及以下的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2人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至4000元;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奖励额度为5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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