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11日> 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先将衣服收下再“幕后操作”
我省洗涤行业服务满意率不足三成
记者 夏晓茵
  本报讯 记者夏晓茵报道  湖州吴兴卡柏洗衣店和田盛干洗店只给消费者一张洗衣收款收据,连联系电话、地址都没有。有的干洗店在取衣时连洗衣凭证都要收回,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利于消费者维权。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近日开展了一次对“洗涤服务行业”消费调查、体察活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仅有26.48%的消费者对当前洗衣店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不满意的占27.59%。
  永康市一位消费者把一件价值8000多元的衣服送到洗衣店洗涤后,发现衣服被洗破了,而这件衣服的洗涤费为20元。调查人员发现,许多街头小店内不但没有任何高档设备,摆在外面的干洗机也是一个空壳子。店主往往以“衣服都在后面洗”为由,先将衣服收下,具体怎么处理则在“幕后操作”,洗涤效果可想而知。多数的洗衣店有明码标价,让消费者能够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但仍有40%的洗衣店没有明码标价。对价值超过1500元的衣物,也未及时提醒消费者进行保值精洗。从这次对洗涤服务行业消费状况的调查情况来看,洗衣店接收衣物时不履行检查义务,出具凭证不规范或拒绝出具凭证,明示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完善是目前洗涤行业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
  某地一家叫“天天干洗店”的,在未向消费者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居然在自己洗衣单据上把:发亮、磨损、划伤、有洞、败色、不负责等所有的问题都打上“√”,表明该洗涤的衣服所有问题都存在,当发生洗衣纠纷,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违反了《浙江省洗染服务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发现所有洗衣店都是在未向消费者事先说明的情况下就直接要求其填写出有污渍、尽洗、磨损、有油渍、洗后退色等的凭证,让消费者签字付款。
  当调查人员要求开具发票时,温州某洗衣店店主陈某甚至说:“一两件衣服没有发票,我们也不开具发票。”而按照《消法》有关条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均可以要求经营者开具有效票据。按照《浙江省洗染服务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规定,洗染业服务单据应实行一式三联,内容包括:衣物名称、品牌、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或加工的内容和方式、送去日期、保管期、消费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而调查人员发现目前仅有60%的洗衣店是采用电脑打印凭证。
  省消保委负责人说:仅有20%的洗衣店仔细检查衣物是否存在破损、起球、口袋遗留物品等现象,其余80%的洗衣店均未对衣物进行仔细地检查。由于洗衣店大多不履行这些责任,极易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务必将衣服的品牌、颜色、款式以及是否有破损、色差和可能造成洗后褪色的部分等填写清楚;双方认可后在收据中注明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取件时仔细检查所洗衣物,看是否洗净,有无破损、变形、褪色和染色,如有异议当面提出,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作为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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