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10日> 民声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快给有漏洞的“限塑令”打上“补丁”
李甘林

  “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了,有偿收费似乎并没有完全遏制住人们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与此相伴的是消费者的一系列困惑:在“限塑令”政策里,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却没有商家的一点责任?为什么不令商家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却偏偏允许他们向消费者提供同样会产生白色污染的有偿塑料袋呢?(7月8日《法制日报》)
    您还别说,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消费者,当初在国家的“限塑令”出台之后,只知道齐声叫好,并且把“限塑令”带来的诸多好处细数了一大通,可偏偏没想到,其实“限塑令”在规范了商家的行为——免费提供塑料袋改为由消费者掏钱购买之外,还真没起到啥实际的效用。比如,笔者就是这样,以前到超市购物,结算出门时物品全都是由商家服务员用塑料袋装好了的,现在,得另外被问一句:请问您要不要买塑料袋?至于把买好的东西拎回家之后,塑料袋该扔还是扔,这在让消费者独自负担了塑料袋成本,让商家白赚了塑料袋以外,“限塑令”所希冀带来的减少白色污染的效用真的很难体现。
    “限塑令”存在显而易见的漏洞,我以为,这都是正常的。既然“限塑令”存在光是让消费者为塑料袋买单,而放过了商家保护环境,避免白色污染的主体责任与义务的漏洞,那么,有关方面不妨顺应民意,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呼声,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在限制白色塑料袋之外,商家还有责任出售布袋子或是不产生白色污染的其他替代品),及时对“限塑令”存在的漏洞打上“补丁”,不断加以细化和完善。毕竟,让消费者和众商家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共同分担限塑成本,并且共同肩负起贯彻执行“限塑令”的责任,才是“限塑令”发布的终极目的,自然也才能使“限塑令”的效果落到实处,“禁白”才能不“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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