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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十级伤残 企业赔付2.5万 记者史隽 通讯员李艳芬
本报讯 记者史隽 通讯员李艳芬报道 安徽民工张武连一家在玉环打工多年,去年,14岁的儿子小阳工作中出了一场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并因赔偿金额与企业产生纠纷,7月1日,在玉环法院调解下,此案圆满解决。 去年6月,14岁的小阳来到玉环。同年10月,经老乡介绍,小阳来到了玉环某汽车配件厂,从事检验、做车床等工作。 2008年1月14日,小阳在工作时被铁屑割伤致左跟部受伤出血,当即被送往玉环县中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当时汽配厂支付了小阳的住院医疗费。 1月21日,小阳出院了,汽配厂从此不管不问。张武连觉得,汽配厂应该承担小阳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营养费,以及他们夫妇的误工费。于是,他找到了汽配厂的负责人,可是对方让他三个月后再来商量此事。无奈之下,张武连决定诉诸法庭。5月12日,玉环法院受理了此赔偿纠纷案。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汽配厂负责人详细解说了《劳动法》关于“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并告知其雇用14岁的小阳做工已属于违法,且小阳是在工作中受伤,身为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汽配厂负责人愿意支付剩余的2.5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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