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5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5日> 民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帮助家中遭灾民工走出心理阴影
王学

  据媒体报道,汶川大地震严重波及的18个市、县,有200万左右的人在外省、市打工。这些人的家庭,在这次大地震中,绝大多数房屋被震塌,成了一片废墟,财产损失严重;家庭成员中有的妻、儿被压死,有的父母双亡……他们身在外地,躲过一劫,但心系家中父老妻少。从电视屏幕、电话、手机等得悉家乡大地震的惨状后,他们神思恍惚,心神不宁;有的茶饭无心,寝食不安;有的工作出错,精力难以集中……这些心态,都是遭受精神创伤后的必然反应,我们应该理解和同情,像对待自己受难的兄弟姐妹一样,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工作。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也十分关怀家在震灾区的农民工。国务院农民工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企业对返乡的灾区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确保他们回来后能顺利就业。各省、市积极响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规定,家中受灾严重的震区农民工,每人可领到1000元慰问金。上海建工集团有38000名川籍农民工家庭受灾,该企业对返乡农民工除了结清工资外,还赠与食品、饮料、雨衣等,并为他们保留工作岗位。
    作为农民工输入地的政府和企业,危难时刻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为家在灾区的农民工排忧解难,是应有的人性之举,是抗震救灾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和谐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笔者认为,发放补助金和救灾物资,帮助农民工渡过难关,这是一种人文关怀;让农民工带薪休假,回家探视亲人,参与救灾、恢复重建,保留他们的就业岗位,这是亲情关爱。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对家破人亡的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把生活上的关爱和心理上的关怀紧密结合起来,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这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里提醒有关单位的工会和工友朋友们,面对失去亲人的农民工,务必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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