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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的后果不好受吧 浙江广宏“拒付”被罚22万 通讯员邬勤怡 首席记者章慧芬
本报讯 通讯员邬勤怡 首席记者章慧芬报道 日前,嘉兴秀洲区法院执行局开出了民诉法修改后的第一张巨额罚单,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宏公司)罚款22万元。
陈先生与广宏公司因建设工程引起了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后,于今年2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广宏公司于3月31日前支付陈先生30万元,于同年4月30日前支付26.5万元;如广宏公司在5月15日前未能付清所有款项,则应另行支付违约金10万元。约定到期后,广宏公司未付款。5月28日,陈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于5月29日向广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广宏公司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付款义务。6月3日、4日、5日,法院执行人员查询了广宏公司在嘉兴、东阳、临安、余杭等地的10多家开户银行,共扣划其存款27万余元。6月11日,法院执行人员与广宏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广宏公司立即派人接受处理,并明确告知将对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广宏公司仍置之不理。6月12日,执行人员赶至宁波,扣划了本案尚需执行的广宏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处罚22万元。目前罚款已扣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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