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5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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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行政首长言行不当可被免职
    广东近日出台了《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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