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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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执行
93名职工一周拿回欠薪30万元
通讯员陈勇、陈霏 记者冯伟祥
  本报讯 通讯员陈勇、陈霏 记者冯伟祥报道 近日,在桐乡市石门镇政府的会议室里,浙江金建光电器材有限公司的谢国华等93名职工正在排队领取自己的工资款。而来自四川广元市元坝区红岩镇洪江村的薛三文更是欣喜不已,自己打工工资1514元终于拿到手了,同是来自地震灾区的工友还有4位,他们拿到工资准备立即赶回老家生产自救。至此,这起涉及93名职工、工资款306923.75元的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桐乡市人民法院仅用一周时间就执结此案。
    浙江金建光电器材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企业法定代表人于6月10日突然下落不明。6月13日,谢国华等93名公司员工向桐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立即支付所欠工资款、留厂费等合计306923.75元。经过桐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同意在6月19日前支付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由于公司无力支付,谢国华等93名员工于6月20日向桐乡法院申请执行。桐乡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对于应收的申请执行费用全部予以减免,并在第一时间交由执行庭执行,执行干警于当天赶往石门的公司,发现由于该公司所有财产均因其他债权人起诉而遭查封,而且即使企业有财产也一时难以变现。为此,执行人员迅速与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清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现该公司在长兴电视台尚有60多万元的应收款。21日上午,执行人员当即赶往长兴办理停止支付手续,但电视台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债权已经转让给其他债权人。面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立即与债权受让人取得联系,希望受让人以大局为重,将所涉及的工资款优先拨付法院。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执行干警三赴长兴,经过不懈努力,最后在石门镇党委、政府、长兴电视台及债权受让人的支持下,6月26日,债权受让人将30多万执行款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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