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4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充分发挥工会在改善职工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全省工会“强保障、促和谐”经验交流会于日前召开
记者张戈
    本报讯 记者张戈报道 7月2至3日,全省工会“强保障、促和谐”经验交流会在海亮集团公司召开。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全国总工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志培,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彰了先进,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对下一阶段的“强保障、促和谐”活动作了部署。
    去年9月,省总工会开展“强化生活后勤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活动以来,各地工会从“三改善、二建立、一落实”(即:改善职工就餐条件、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改善职工文体娱乐设施建设,以及建立互助保障机制、建立工伤救援机制、落实职工体检和疗休养机制)六个方面,开展了“强保障、促和谐”活动。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省11个市已开展试点工作企业共有778家。据悉,今年省总工会计划“强促”活动试点企业扩大到1万家。
    金长征对全省工会“强保障、促和谐”活动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她说,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新形势下发挥工会在改善职工民生中的作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各级工会一定要把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作为改善职工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金长征希望,各级工会一定要以走在前列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创新发展,务求工作实效,努力把“强保障、促和谐”活动打造成浙江工会工作的新的品牌。要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推动合力,以“强保障、促和谐”活动为载体,形成改善职工民生的长效机制。要从职工群众愿望迫切、呼声强烈和企业力所能及的事情抓起,把职工的需求状况摸清,把工作目标定细,把推进措施做实,使活动的成效能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职工群众满意,起到凝聚人心、增强企业向心力的作用。
    李锦平在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时强调,开展“强促”活动,运用好这个现实载体,是工会组织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体面劳动号召的艰巨任务;是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实践;是提升工会组织形象、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李锦平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推进企业尤其是在非公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把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纳入到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这一大局之中,使“强促”活动真正做好“三结合”,即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结合、与“三级联创”和“合格职工之家”评比结合、与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结合。各级工会要因势利导,指导和引导企业从最基本的解决职工的吃住问题、改善文体娱乐设施起步,逐步扩展到建立互助保障、工伤职工救援等帮困机制、一线职工体检和疗休养制度,做到有序推进,逐步深化,持续发展。扩大试点工作的难点在中小非公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很差,亟待改善,是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到这些企业做好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对于覆盖大量小企业的村联合工会,如何开展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活动要闯出一条新路来。
    为激励先进,推动试点工作广泛开展,省总工会决定授予浙江华兴集团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强保障、促和谐’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并在会上对他们进行了表彰。海亮集团等25家单位通过大会发言或者书面材料交流了经验。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