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7月2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将“秋后算账”变为“事前追责”
义乌首推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谢云挺
    本报讯 谢云挺报道 虽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发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同样要受到责任追究。日前,义乌市首推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将“秋后算账”变为事前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
    义乌是全球最大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近年来,该市重点对用电安全、出租房、违法建筑物、合用场所技术改造等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收到明显成效,但是也发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没有把好安全关。
    针对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日前,义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指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在相关检查、整治活动中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被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
    《规定》明确了各镇街、机关单位、四大专项整治和14类重点行业整治主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将各自承担的职责向社会公布。采取由督察组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以及接受群众和社会举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群众举报的失职、渎职行为,经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此外,《规定》还明确未按指定期限分离合用场所居住人员或人员分离后又回潮的,未按期限拆除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的违法建筑物的,要追究相关镇街、整治(执法)部门以及派驻工作组的“一把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把事前问责的情况作为镇街和机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安全生产单项奖考核的重要依据。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