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6月28日> 理论新干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企业社会责任成本
    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认识有唯经济责任论、非经济责任论、多元责任论三种观点。前者以弗里德曼为代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投资者的经济责任;中者以博文为代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除企业经济责任之外的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社会公益的行为;后者以卡罗尔为代表,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笔者认为,唯经济责任论不能适应当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企业提出的要求:而多元责任论、非经济责任论分别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广狭二义。
    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包括了狭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的内容,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1.经营责任成本;2.维权责任成本;3.环境责任成本;4.制度责任成本。
    ——西南财经大学任迎伟 陈煦江  原载《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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