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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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家基层法院可受理知识产权案
记者 方潇钦 通讯员 张新平 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方潇钦  通讯员 张新平 报道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省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开始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上去年批准的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我省至今已经有13个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列全国第二。
    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的范围是: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义乌市人民法院外,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至今,我省共有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绍兴6个中级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其他5个市辖区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件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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