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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 通讯员 陈如吉 报道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如吉 报道
日前,象山县总工会出台了《象山县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这是该县总工会在保护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目前该县共有企业、事业、机关和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1116家,其中大部分是非公企业工会。一些基层工会主席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一定程度上自身也存在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为此,如何保护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而《暂行办法》规定,当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基层单位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以及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死亡的;遭受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导致失业的等等,上级工会都将通过组织渠道、提供法律援助等办法来积极维护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设立象山县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对家庭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被侵害导致经济身心受损等基层工会主席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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