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6月27日> 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当事人携菜刀、汽油桶闹事
两法院合力化解矛盾
记者张戈、通讯员朱耀峰
    本报讯  记者张戈、通讯员朱耀峰报道  作为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叔侄俩矛盾激化,各自携带菜刀、汽油桶到法院闹事,企图与对方同归于尽。湖州南浔法院与德清法院在市中院统一协调下形成合力,近日成功化解矛盾,有效避免了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2005年11月,小孟认为其二叔占用了其父生前留下的土地来建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德清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建房权经济损失125000余元。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老孟拒不履行判决,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其间老孟甚至携带汽油桶来到德清法院,扬言“要和小孟同归于尽”。
    2006年11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交叉执行通知书》,将该案交由南浔法院执行。由于老孟还是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南浔法院于2007年3月依法对老孟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越发严重,互不相让,分别多次赴省高院上访。被执行人老孟甚至威胁承办法官“如果法院拍卖房屋就会产生人命案子”。为妥善处理该案,避免引发恶性突发事件,南浔法院暂缓房屋拍卖,会同德清法院多次做当事人工作。但期间申请人小孟对此不满,竟然携带菜刀来到德清法院,扬言“要和老孟同归于尽”,调解工作遇到极大阻力。
    2008年1月,为确保合法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南浔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相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之后南浔法院会同德清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渐渐缓和对立情绪,并逐步达成协议。近日,原本“刀兵相见”的叔侄俩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