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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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达到死刑标准的毒案坚决核准
    据新华社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多来,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倪寿明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认真、严格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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