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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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孩溺亡水库
家长悲痛之余讨说法
通讯员朱剑文 记者冯伟祥
    本报讯  通讯员朱剑文  记者冯伟祥报道  日前,建德法院受理了两起儿童因在水库边玩耍不慎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两名受害小男孩小青(化名,6岁)和小杨(化名,10岁)的父母双双把事发水库(柳塘水库)的所有人建德市寿昌镇卜加蓬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38436.2元。
    5月27日开始,建德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不少水库出现险情。原告告诉记者,5月31日,小青和小杨在建德市寿昌镇共同的亲戚家吃中饭。午饭过后,两小孩在屋后水库边玩耍。由于前几天连续大雨,该水库水位过高,且库坝周围泥土松动、杂草丛生,两小孩不慎从库坝滑入水库。大约两小时后,亲人见两小孩久出未归,惟恐出事, 便出门寻找,最终在水库找到两小孩。小孩父母立即将两人打捞上岸,并随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虽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但两个年幼的生命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两条鲜活的生命转眼间逝去,两个原来幸福的家庭从此阴云遮顶。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事发水库的所有人,该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被告负有管理义务,然而被告未尽妥善管理义务,未在库区设置警示标记,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其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对小孩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之后,小孩子的家长方找到村干部,要求对孩子的死亡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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