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6月23日> 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落
消费者积极维权讨得公道
魏冠红、吴春友
    本报讯  魏冠红、吴春友报道  今年4月初,沈某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落砸到院子里,沈某看着被摔得七零八落的热水器和一片狼藉的院子,决定向经销商讨个说法。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沈某终于得到了赔偿。
    据了解,2004年,沈某在萧山商业城某批发部花2000元购入一台1.5米24管东方明珠太阳能热水器并由该经销商负责安装,近四年后,发生上述坠楼事故。事后,沈某向萧山商业城工商所申诉要求调解。然而遗憾的是,沈某已不能提供任何票据和相关材料,经销商也不肯承认,调解一时无法进行。对此,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外围了解,一方面做经销商的工作;另一方面动员消费者尽力寻找相关消费凭据。6月10日,消费者终于找到了能证明确实是在该处购买热水器的保修卡。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经销商认为不应该再由其承担责任,理由有三:热水器被大风吹落是因为消费者使用较少,使热水器经常处在没有存水、重量太轻的状态;热水器是2004年10月购买,距今有近四年时间,已超过保修期限;目前经销商普遍都是如此安装的,没有过错。但消费者认为,造成热水器吹落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没有安装到位,应赔偿损失。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消协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发现经销商当初实际上只是把热水器立在房顶就完事了,连最起码的地面固定措施都没有。因此认为,造成热水器被大风吹落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通常的安装做法并不等于合理合法,不能成为其免除责任的理由,应该负主要责任。同时消协工作人员也考虑到消费者使用过程也略欠规范,且已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通过区分双方责任和折旧,并经调解,双方共同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800元。
    通过此次调解了解到,目前经销商安装热水器都没有通过地面打洞用螺丝固定,极易引发吹落事故。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大件物品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和质保卡;安装时一定要监督安装工人将热水器牢固地固定在楼顶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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