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6月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6月2日> 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院为来自灾区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
通讯员于兴勇、汪思震 首席记者章慧芬
    本报讯 通讯员于兴勇、汪思震 首席记者章慧芬报道  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我省各级法院为来自灾区的当事人提供了绿色诉讼通道,对符合申请先予执行条件的,一律优先执行,确保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拿到“救命钱”。
  汶川地震发生后,在金华市婺城区打工的绵阳籍民工韩邦成急了。他在老家的父母、妻儿幸存,但家没了。他立即找包工头吴某,希望能结清近几个月的工资回家看望亲人。不料,吴某竟于次日携款不知去向。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金华市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工程发包单位,发包单位负责人郑先生在了解情况后,想方设法联系吴某,但也没有结果,便主动垫付了12000元的工资。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寻找吴某,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吴某的相关责任。
    近日,镇海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人严某来自汶川大地震的重灾区绵竹。原来,严某在2007年7月17日下班途中,不幸被慈溪一汽车运输公司的车撞成一级伤残,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目前仍然处于昏迷状态。经交警部门认定,汽车运输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的丈夫多次向肇事单位索要救人急用的5万元医疗费等,但对方迟迟不予赔偿,5月23日他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严某及丈夫均来自绵竹,家中的房屋及所有东西都在地震中被埋,双方的父母及子女等亲人,目前都由当地政府临时救助。5月26日,执行人员赶赴慈溪肇事单位,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其间只用了1.5个工作日。
    
   © 浙江工人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或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