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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官热心帮教迷途少年 记者史隽 通讯员潘子菁
本报讯 记者史隽 通讯员潘子菁报道 日前,在海宁市第一个未成年犯帮教基地——蒙努集团会议室内,海宁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真诚地对一个少年说:“小川,进了单位,要听领导的话,好好向师傅们学习,你不要有什么顾虑,也不要有压力,有困难尽管告诉我们!”而这一天也是未成年犯金小川18周岁的生日,他带着一份愧疚和信心,向自己的父亲和海宁法院的法官表示了走好明天人生路的决心。 2008年3月,在审理外来未成年被告人金小川等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海宁法院的法官经过阅卷工作和调查发现,小川虽然参与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但起因不在小川,而是和小川在同一公司打工的老乡李某无端向他人寻衅而引起。经调查,案发前,小川在海宁市另一皮革公司打工已有一年,其间一直遵纪守法,工作尽责,多次博得领导同事好评,归案后,小川积极认罪、悔罪,又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此次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酿成的后果。况且,其尚属未成年人犯罪,具备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条件。综合各种情况,海宁法院在对小川量刑时依法作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9个月的决定。 小川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小川及父母均表示认真服判。在征得其本人及父母同意的基础上,海宁法院将情况反映给该市帮教基地领导,基地领导表示愿意接纳小川为企业的员工,全力配合海宁法院的帮教工作。如今,小川已正式在基地上班,迈出了其成人礼后崭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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